债务转让诉讼是否应追加原债务人

法律分析:
(1)一般情况下,当债务转让获得债权人同意后,新债务人会替代原债务人成为义务主体,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。在此种情形下,债权人起诉新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时,通常无需追加原债务人。
(2)然而,存在一些特殊情形需要追加原债务人。若债务转让协议存在效力争议,原债务人参与诉讼有助于查明转让是否真实、合法以及是否得到债权人同意等关键事实。若新债务人对债务有抗辩且该抗辩与原债务人相关,为查明真相和保障各方诉讼权利,也应追加原债务人参加诉讼。法院会从查明事实、保障程序公平等多方面综合考量是否追加。

提醒:
在债务转让诉讼中,若不确定是否需追加原债务人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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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债务转让诉讼中是否追加原债务人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。一般在债务转让经债权人同意,新债务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义务主体时,无需追加原债务人,因为此时原债务人已脱离债的关系,债权人起诉新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即可。
2.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需要追加。当债务转让协议存在效力争议时,原债务人参与能帮助查明转让是否真实、合法以及是否获得债权人同意等关键事实。若新债务人对债务有与原债务人相关的抗辩,为查明真相、保障各方诉讼权利,也应追加原债务人参加诉讼。
3.法院会综合案件实际情况,从查明事实、保障程序公平等角度出发,决定是否追加原债务人。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诉讼时,积极收集与债务转让相关的证据,以助于法院查明事实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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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债务转让诉讼中是否追加原债务人需视情况而定,一般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无需追加,存在效力争议或新债务人抗辩与原债务人相关等特殊情形时要追加。
法律解析:
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债务转让经债权人同意后,新债务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义务主体,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,所以通常债权人起诉新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时,无需追加原债务人。然而,当债务转让协议存在效力争议,原债务人参与能帮助查明转让的真实性、合法性以及是否获得债权人同意等关键事实;若新债务人对债务的抗辩与原债务人相关,为查明真相和保障各方诉讼权利,法院应追加原债务人参加诉讼。法院会综合案件实际情况,从查明事实、保障程序公平等方面来考量是否追加原债务人。如果您在债务转让诉讼方面有任何疑问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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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若债务转让经债权人同意,新债务人成为义务主体,债权人起诉新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时,一般无需追加原债务人,因为原债务人已脱离债的关系。
(二)当债务转让协议存在效力争议,原债务人参与有助于查明转让的真实性、合法性以及是否获债权人同意等关键事实,此时应追加。
(三)若新债务人对债务有与原债务人相关的抗辩,为查明真相、保障各方诉讼权利,需追加原债务人参加诉讼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,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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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一般情况下,债务转让获债权人同意,新债务人会取代原债务人,债权人起诉新债务人时,原债务人已脱离债的关系,通常不用追加。

2.特殊情形需追加原债务人。当债务转让协议效力存争议,或新债务人抗辩与原债务人有关时,追加原债务人利于查明转让真实性、合法性及债权人是否同意等事实,保障各方诉讼权利。

3.法院会综合案件情况,从查明事实和保障程序公平等方面决定是否追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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