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管辖问题

房屋租赁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主要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房地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这意味着在河北省发生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,应由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。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权有争议,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,以确保案件能够在正确的法院得到公正处理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七条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;但是下列案件除外:(一)因不动产发生的纠纷,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(二)因合同纠纷,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合同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的,按合同约定的买受货物或者验收服务、接受服务的地方、支付价款的地方,以此类推推定履行地;没有上述指定地方或者无法确定的,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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